不少買家希望通過“賣一買一”的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需求。然而,在“賣一買一”的過程中,如果時間預留不足,可能會使自己陷入買賣糾紛,并為此造成經濟損失。近日,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(fā)布的存量房交易糾紛調處工作報告顯示,在過去一年接到的投訴案例中,有不少是消費者在房屋賣一買一過程中,因預留時間不夠充足而無法履行合同內容引發(fā)的違約糾紛。
典型案例
買家羅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促成與業(yè)主梁先生簽訂了《房屋買賣合同》,約定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辦理過戶手續(xù)。在簽訂合同前,中介公司已向雙方告知廣州市限購政策內容,買賣雙方明確表示知悉,羅先生支付了定金10萬元。中介公司為羅先生和梁先生制作了網簽。1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了,但中介公司一直無法聯系上羅先生。
隨后中介公司通過羅先生的太太了解得知,羅先生在廣州市內原擁有兩套房屋,在簽訂該合同前,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名下其中一套,但由于該房屋的買家突然出現資金周轉問題,導致合同無法繼續(xù)履行,造成了現在羅先生名下依然有兩套房產的情況,無法辦理其購買的房屋的交易過戶手續(xù)。梁先生得知該情況,當即提出要求追究羅先生的違約責任。其后,中介公司耐心對買賣雙方進行調解,梁先生愿意退還部分定金給羅先生,并解除買賣合同。
專家解讀
根據穗府辦函〔2017〕50號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政策的通知》對本市戶籍與非本市戶籍擁有房屋套數作出規(guī)定。本案中的羅先生在本市已擁有2套住房,已屬于上述規(guī)定的限購對象,該買賣合同明顯是無法繼續(xù)履行的。
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,案中羅先生同時買房又賣房,實際上存在兩個法律關系,羅先生與其舊房的買家存在房屋買賣關系,羅先生與擬購買房屋的業(yè)主梁先生存在房屋買賣關系,這兩個法律關系在法律上是獨立的。在舊房交易完成到買新房的過程中,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有可能出現問題,導致第一個交易未處理好影響到第二個交易。
專家支招
中介協會建議,像這種打算賣舊房騰出購房資格買新房的消費者,最好先賣掉手里的舊房子,再去買新房子,才能確保達到交易條件。在舊房賣出后也要核查清楚是否名下已沒有相關房產登記信息,具體可到各區(qū)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查詢并開具房屋套數證明。同時,買家賣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都需特別注意定金及違約金的條款,減少因違約帶來的損失。
(編輯整理:仙居房產網)